其他

锦州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9-27 锦州发布
舆情聚焦•违纪曝光台---


为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发挥执纪审查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黑山县公安局民警(主任科员)徐连生违规为其母亲申报建房补助的问题。2014年2月,徐连生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扶贫移民建房政策的母亲申领移民扶贫建房补助资金1.5万元。2017年7月25日,黑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徐连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追缴违纪款1.5万元上缴县财政。

  2  

  北镇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朱莲芝对扶贫培训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的问题。2013年北镇市扶贫办拨付给北镇市科技局10万元扶贫培训资金,朱莲芝将该笔资金分别拨付给绿野果疏生态园、闾山食用菌合作社、北镇市绿宁棚菜协会,委托3家单位对贫困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而朱莲芝对该笔资金使用未进行严格监管,导致3家单位未将该笔资金完全用于对贫困人员的技术培训。2017年8月18日,锦州市纪委给予朱莲芝党内警告处分。

  3  

义县大榆树堡镇小粒西村原党支部书记门殿满、村委会主任王桂勇截留五保户房屋维修补贴的问题。2014年7月,大榆树堡镇下拨小粒西村五保户门某房屋维修补助1.1万元,门殿满和王桂勇从中截留956元用于招待费支出。此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2日,义县纪委给予门殿满、王桂勇开除党籍处分。


  4  

古塔区胜利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唐雪娇未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3年,唐雪娇在负责胜利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为使不符合条件的该村村民吴某某能够获得D级节能示范房危房改造补偿款,用假照片装订档案并上报,导致吴某某领取D级节能示范房危房改造补偿款1.25万元。2017年7月28日,古塔区纪委给予唐雪娇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极其重要、极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把涉及扶贫领域、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坚守责任担当,持续加压发力,形成强大震慑,使党员干部心怀戒惧,行有所止。要强化追责问责,对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通过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监察局

                                 2017年9月22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